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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“三包“不是万能的

    汽车“三包”能解决所有问题吗?当然不能。所谓上有政策,下就有对策。不信你看。

    汽车“三包”政策实施后,很多4S店要求客户补签附加合同,补充合同主要是针对一些容易出现的纠纷作提示和说明。某汽车4S店的技术总监说,“我们的补充合同明确,消费者可以到符合资质的维修店维修保养,但必须符合我们的技术规范,否则我们是不予‘三包’,因为不合规范的维修确实有可能带来问题。”

    这一观点受到汽车专家的质疑: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谁说了算?4S店以此拒绝消费者享受“三包”,是侵犯消费者权利。

   

   

   

    另外,在附加合同中,还有一条颇为普遍:以海关等因素为由,要求免除延时责任。在汽车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 的,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,消费者可以凭“三包”凭证、购车发票,由销售者负责更换。但是,一些进口品牌的4S店往往以海关等因素,要求消费者接受有可能超过35天的修理时间而不作更换。如果消费者不签,4S店就拒绝卖车。

    除了通过补充协议来免除责任外,还有不少纠纷是汽车“三包”法规并未涉及的领域。举例说,技术鉴定方面就存在较大问题。比如一个轮胎出了问题,其鉴定成本可能超过轮胎本身,那么,在责任认定之前该由谁来承担鉴定费用?汽车“三包”政策对此并无明确规定。

    汽车“三包”规定不是万能的,有很多质量问题,国家法规尚没有明确界定,比如气囊不能正常开启、汽车内饰污染等问题,目前尚没有强制标准,出现纠纷只能靠双方或者通过消协协调解决。

    如果附加合同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左,那么消费者即使签了这个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用,在出现相关纠纷时不能作为商家的免责依据。(来源:新华日报 作者:杭春燕)